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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再升级

www.ijjnews.com     2017-03-07 08:08
  

细化灾情类别 确保受灾群众得及时救助

晋江新闻网3月7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新的《晋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正式“出炉”。与2012年发布的《晋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同的是,新预案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款项细化成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三个方面,对不同灾情做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根据《预案》,过渡性生活救助是指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冬春救助是指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每年9月和1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受灾情况报晋江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并根据上级应急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制定晋江市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是指由晋江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帮建和引导购房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解决。灾情稳定后,晋江市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按照“户报、村评、公示、镇审、市定”的工作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及时将重建户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网络信息系统”。

《预案》附则里还增加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的内容,建立健全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严格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各镇(街道)发放环节的专项检查和跟踪问效。晋江市民政部门配合审计等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落实。

据了解,此次施行的《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在晋江区域内发生的台风、干旱、暴雨洪涝、冰雹、低温冷冻、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应急响应根据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情况,相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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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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