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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www.ijjnews.com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03-06 14:50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榕安提起公诉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黄榕安(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标签:受贿|公诉
稿源: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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