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同安一男子捕杀上百只麻雀 触犯非法狩猎罪获刑7个月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7-03-06 09:53
  

  麻雀吃害虫,是人类的帮手,然而个别人将它当作一道野味,利用各类工具捕杀。近日,同安一男子因捕杀上百只麻雀,触犯非法狩猎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在同安莲花镇的山村,不少麻雀出现在田间地头。阿强(化名)小时候吃过麻雀,最近他计划抓一些来吃,顺便对外出售。2016年9月初,阿强准备好金属棒、诱捕器、遥控器和网袋,偷偷上了山,在布下陷阱后的数小时内,捉到了90只麻雀。

  初次抓鸟,收获不少,阿强喜出望外。2016年9月12日10时许,阿强再次上山捕获了麻雀40只。就在他准备离开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归案后,阿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此次捕获的鸟类中,活体36只,死体4只,均是麻雀,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阿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李子青 通讯员 同法宣)

标签:麻雀|非法狩猎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