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公布 不用开暂住、社保证明
今天(27日)上午,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厦门积分入学办法,计算办法总体与去年一样,仅是把多去的暂住证改为现在的居住证。
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应该说,市教育局的《通知》只是一个指导意见,接下去,各区还会制定实施细则。
今年积分入学办法不变
2014年,《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简称《指导意见》)出台,《通知》说,各区要根据居住证政策制定本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但是,要保持积分入学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即要在《指导意见》的框框里。
用大白话说,就是积分入学政策不发生改变,只是把过去的“暂住”改为“居住”概念。
两个不变
(一)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应贯彻落实国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精神,规定的有关年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应的年限要求,并注意与本市其他同类区的申请条件保持相对一致。
(二)保持积分体系不变,积分的计分办法仍按《指导意见》规定的办法实施。
一个改变
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应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用大白话说,办了居住证后,前面的暂住证的年限也算。
2016年12月1日以后到期的暂住证有效期自动延期
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如果某人在2016年1月31日办理暂住证,2017年1月31日过期,他在2017年6月30日才申请到居住证,那么,2017年2月1日到2017年6月29日断档日期,也可以计入居住证期限。
总而言之,当前正值流动人口返厦的高峰,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剧增,厦门市居住证受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如果您在这段时间到期了,不要急着扎堆办,只要11月30日办好就算你不断档。但是,您也不能就此拖着不办,超过11月30日,就得算断档。
如果暂住证是在2016年12月1日前过期,没去办延期,又没有及时去进行居住证的登记,那么,就要小心了,各区可能会就此计算断档日期。
只要是政府统筹入学,都免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通知》说,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位不足的区应统筹普惠性民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并按规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简化入学手续
《通知》说,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服务,进一步简政便民。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此外,各区还要通过部门网站、主要媒体,以及在社区张贴入学简章等途径,宣传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学位情况、招生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用人话说,家长不要去开具暂住(居住)、社保证明,教育部门将直接调取。
建立学位预警机制
《通知》说,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适时发布学位预警,给群众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合理的就学预期,引导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入学。
说了那么多,那么——
今年积分入学申请到底什么时候开始?
积分入学的报名时间还未确定,还要等待各区协商后才能定。不过,《通知》说,各区制定的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应报经所在区政府同意,于2017年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从这个表述看,今年的积分入学报名应该是4月1日后才会启动。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来看看今年有资格申请在厦门上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基本条件:
申请在岛内学校就读
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申请在岛外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
解读:
1.在哪个区申请,以报名时居住证在哪个区为主,前面在其他区居住(暂住)的年限也算,此外,只要在厦门交的社保都算,不局限在哪个区。
2.如果是今年入学,最近一年一般指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最近两年指2015年9月到2017年8月,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三个月。
不过,去年有关社保的要求,岛内一般要求最近三年满两年,岛外有的区要求最近两年满一年。
3.不符合计生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但是不能加分(不要再说现在二孩政策放开了,为什么还不能加分,二孩政策是2016年开始执行,要等到2022年孩子才上小学)。
积分计算办法
总分110分,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居住(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解读:
1.实际工作积分的70分中,有关年限的加分,要扣除基本年限,例如在厦居住(暂住)6年,在岛内申请积分入学,要扣除两年基本年限,只有4年算,每年多得2分,即8分,而不是12分。社保也是这样。
但是,扣除基本年限后的那些居住(暂住)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2.必须在房产地所在区参加积分入学,20分房产分才能获得。目前没有规定房产大小和取得房产的年限。此外,父亲或者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要达到51%(含51%),如果是孩子父母共同拥有,也算。
但!是!
没有产权的房子、商住两用不算分,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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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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