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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摄影师告林志颖 索赔110万已正式立案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7-02-22 10:44
  

  ▲厦门摄影师朱庆福

  ▲朱庆福的原作《中华男儿》

  ▲2013年林志颖晒PS后的《中华男儿》

  ▲上周四,林志颖微博发布六点声明

  朱庆福接受专访:无法接受民族气节作品被娱乐化

  林志颖微博声明:PS照系转发,承认错误,期望得到谅解

  近日,一起知识版权官司引起了国人关注。那就是台湾明星林志颖因为4年前发布的一张PS图片,被图片的原创作者——厦门摄影师朱庆福告上法庭,索赔110万元。

  去年年底,朱庆福将诉讼材料递交至法院。经过数月诉前调解,目前已正式立案,但尚未安排开庭时间。

  上周四,林志颖在新浪微博发布了案件声明。昨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朱庆福直言,“该声明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危机公关”。

  缘由

  林志颖晒PS照 金奖作品面目全非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13年8月25日,为了庆祝粉丝量达到2100万,林志颖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林志颖的头像,同时,还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这张被PS的《中华男儿》图片就是朱庆福的作品。朱庆福是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曾被评为厦门市特区建设“青年突击手”。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朱庆福表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题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正是他状告林志颖的原因。

  谈起《中华男儿》的创作来历,朱庆福说,他曾在部队从事新闻摄影工作。1992年,他在某侦察兵训练营与战士们同吃同住时,被军人爱国主义情怀所感染,拍摄了一系列与部队、战士有关的摄影作品。该作品主要展示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作品于1997年这个香港回归的特殊年份里,从35000多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另外,该作品还于1999年获文化部全国第八届“群星奖”优秀奖。“这幅作品,对于个人而言,意义非凡。”朱庆福感慨道。

  维权

  对于林志颖声明“更像危机公关”

  2016年,朱庆福得知林志颖在微博上登载了篡改后的《中华男儿》后,特意上网查看,“发现从2013年至2016年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微博粉丝、社会公众及媒体广泛质疑‘这到底是P的图还是真实的好身材’,林先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未撤下侵权作品”。朱庆福认为,这使得广大公众误以为该作品是林先生本人的照片。而让朱庆福无法接受的是,《中华男儿》被严重娱乐化,已然割断了作品与作者、作品与民族精神主题之间的联系,使得作品变得面目全非。

  为了维护作为作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3日,朱庆福将起诉材料递交至法院后,案件即进入诉前调解。经过数月的法院居中调解,但“都不曾收到林志颖的任何致歉”。朱庆福表示,甚至2017年2月15日法院转达林志颖的调解意向时还告知,林志颖先生不同意公开致歉,仅愿以书面、非公开的方式道歉。

  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2017年2月16日林志颖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声明:“4年前,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我的光头PS照,觉得P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老师以PS照侵权为由,上告法庭并索赔110万。”此外,林志颖还特此声明了六点,承认错误,表示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并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等。

  对于林志颖方面的反馈,朱庆福认为,“该声明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危机公关”。他表示更愿意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疑问

  为何索赔110万?“我不是为了钱”

  对于网上热议的索赔款110万问题,朱庆福告诉记者:“关于起诉金额110万元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了作品本身的价值,侵权人的主观恶意,被侵犯的权利种类和程度,侵权作品传播的范围、时间,以及损害能否修复、修复所需要的成本等,与律师商讨后确定的。这是我们的起诉金额,我不是为了钱,实际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判决确定。”

  关于这场版权官司,网上有各种评论声音。有人以此为鉴:“这年头P图有赔款,以后再也不敢乱来了。”网友“高品格女神经”则说:“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了。”但也有人认为:“一张照片,不至于吧,解释清楚不就好了,太小题大做了。”“一束大阳花儿”说:“照片不是小志P的,只是转发,摄影师要索赔也应该找P图的人吧!”

  针对网友声音认为“要索赔也应该找P图的人”,朱庆福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从目前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看,林志颖将原告的摄影作品中第三名战士的头像PS成自己的光头像,并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而发布,篡改、使用原告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关于案件的进展,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导报记者透露,诉讼材料已于2016年11月3日递交至法院,经过数月诉前调解,目前已正式立案,但尚未安排开庭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记者 林少蓉)

标签:侵权|林志颖|摄影师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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