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小偷过年四天偷八户 竟说是给自己发“年终奖”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2-10 11:56
  

  监控显示,嫌疑人作案后离开现场,走在回家的路上。

  嫌疑人在住处指认赃物和作案工具。

  “哪来的这么多钱?”面对妻子的疑问,陈某贵脱口而出:“你就当我发的年终奖好了!”其实,这是他偷来的一笔不义之财。除夕、大年初三,陈某贵两次入室盗窃多户人家,其中一次偷走一户人家价值十几万元的金饰。

  昨日,记者从湖里警方了解到,这起市局督办的特大系列入室盗窃案已经告破。截至目前,已经查证陈某贵作案八起,案件仍在继续审查中。

  文/图本报记者房舒通讯员孙青

  报警

  一个脚印

  10多万元金饰不见了

  杨先生家住南山路一小区,大年初三清晨,家人打扫卫生时,在窗台上发现了一个脚印。“挺骇人的。”杨先生回忆说,家人赶紧检查,发现放在衣柜抽屉里的金器不见了!“盒子都还好好地放着,里面的金首饰不见了。”杨先生形容说,小偷看起来很细心,连盒子摆放的位置都与原先分毫不差。

  原来,杨先生一家除夕夜回了泉州老家过年,到初三才举家返回。何时被盗?应该就是离开期间。从何处进入?窗台的脚印应该就是答案。损失多少?杨先生初步估算,大概价值十几万元。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在杨先生家留有脚印的窗外,是一个脚手架。原来,最近这里在施工,初步判断小偷就是沿着脚手架敲窗入室。

  湖里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盗窃犯罪侦查中队立即放弃休假展开调查。就在此时,又有一起报警。同一个小区,也是紧挨脚手架的窗户,这户人家损失了将近9万元的金饰。

  侦查

  一条线索

  脚手架下闪过攀爬身影

  “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抢年’。”经办民警王华祥介绍说,利用住户除夕前后家中无人,撬窗入室盗窃。管理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平时是有安排人员值班的,但除夕前后,工人都放假了,小偷开始逞凶。

  民警推测应该还有更多人家被侵入被偷盗,让物业通知下去各自检查,果然,又有好几户来报警,损失多少不一。

  在受害家庭中,最早一户离开厦门的是1月26日,最晚一户离开是1月29日,那么小偷最早下手时间应该在1月26日之后。调取的监控记录证实了民警的推测,1月30日凌晨1点多,在失窃小区脚手架下方,一个攀爬的身影一闪而过。这是条宝贵的线索,据此扩展,民警找到了嫌疑人离开现场时搭乘的交通工具,并进一步确认,嫌疑人在殿前一带下了车。

  落网

  一个身份

  一汽车4S店员工

  在湖里公安分局相关部门配合下,嫌疑人身份渐渐浮出水面。

  陈某贵,26岁,泉州安溪人。有着至少4次盗窃前科,最近一次被处理是在2014年,2015年2月刑满释放。他公开的身份是岛外一家汽车4S店员工,租住在殿前。

  2月7日,盗窃犯罪侦查中队队长洪瑞明带领民警、雄鹰突击队队员在陈某贵家门外伏击。当晚7点多,在陈某贵回家开门的一瞬间,伏击民警上前将其控制。起初,陈某贵当着家人的面还矢口否认,直到民警在其房间中搜出还未来得及出手的赃物,陈某贵才哑口无言。

  “你不是说都是你的年终奖吗?”陈某贵的妻子显然被蒙在鼓里,看到警察上门都懵了。她说,此前两人甚至要靠举债度日,除夕那天,陈某贵突然拿回几万元,跟她说是单位发的“年终奖”。

  案情

  一个细节

  最快两小时偷六户

  家住殿前为何会偷到南山路去?陈某贵交代说,他之前在南山路住过,春节前乘车经过此处,发现有施工脚手架。这一路人无视的情况,看在陈某贵眼里,却是个“好机会”。1月27日凌晨时分,他第一次作案,将脚手架外罩纱布撕开一个口,攀爬上楼。住户的防盗窗在他眼里如无物,螺丝刀娴熟地一撬一顶,窗户就开了。

  陈某贵自知攀爬费力,只拿住户家中值钱金饰,连手机、笔记本电脑都不动,偷完后他还懂得收拾现场,以防住户一眼看出。就这样,1月27日凌晨至1月30日凌晨,陈某贵分两次偷了八户,第一次四小时偷了两户,第二次就轻车熟路了:两个小时偷了六户。

  得手后,陈某贵马上出手了部分赃物,拿了几万元回家,这部分现金也就是他骗老婆和家人的“年终奖”。1月30日凌晨偷完,陈某贵担心本地多次销赃被发现,还特地跑去广东销赃。

  目前,陈某贵已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标签:小偷|年终奖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