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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幼儿园收费有新变化 遇违规收费可举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2-07 08:06
  

  晋江新闻网2月7日讯 幼儿园开学在即,今年春季学期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如何收费,牵动着不少家长的心。今日,晋江市教育局通过晋江经济报,公示晋江市幼儿园2016年度等级评定结果暨2017年春季收费标准,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附后)。

  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蔡金禄介绍,今春幼儿园收费有几个新变化,家长应注意。公办幼儿园收费方面,本学期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2016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执行(晋教计〔2016〕11号)收费标准,2016年秋季之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按(晋发改〔2015〕105号)中的新标准进行收费。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方面,2017年起,取消该项目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做好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

  代办费方面规定,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晋江市教育局强调,各幼儿园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若发现不在公示范围中的幼儿园或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晋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物价部门监督电话:12358。

  (记者_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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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本文]
标签:收费|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