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号外!号外!
三明市率先出台政府规章,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2017年3月1日起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将正式施行!
该《办法》是
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政府规章
也是三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
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标志着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办法》共32条,
包括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保护管理、
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红色文化遗址分四级保护
《办法》呈现四个特点:
四个特点
Si Ge Te Dian
特点
01
分类定级,应保尽保
按照红色文化遗址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将遗址分为4个等级,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提高保护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列入一级保护的遗址要求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对符合文保标准但尚未纳入文保的遗址依法申报相应文保级别,依法纳入保护范畴。
特点
02
分线定责,厘清职能
规定市县政府负责遗址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责任,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管理工作,民政、发改等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关责任,保护责任人履行日常保养维护、安全措施等管护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三明市委中心组成员到清流林畲毛泽东故居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
特点
03
分项定规,严格奖惩
对依认定程序公布的遗址名录,要求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并统一设置保护标志。在日常管理中,保护责任人必须进行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有效保护举措。对遗址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以勘察鉴定为依据,由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宁反“围剿”纪念园
对破坏遗址环境和危害遗址安全的禁止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和保存状况。鼓励社会参与,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特点
04
分块定效,传承基因
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毛泽东朱德同志旧居
把革命传统教育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大红色文化遗址宣传,在制作辖区地图、命名道路、开发公众服务平台等包含红色文化遗址内容,提高知晓度、美誉度和社会关注度。
泰宁红军街
据悉,三明市全域均属原中央苏区范围,红色文化资源是我市历史文化特色遗产。目前全市统计的353处苏区遗址中已有约63%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登录点,有重要遗址近50处,但尚有130处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遗址,处于保护无法可依状态。
据了解,《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1月23日由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共三十二条,具体分为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
Zong Ze
(第一条至第八条)
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对遗址概念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确定遗址分级保护管理的划定标准,明确了保护原则、保护机制、管理职责及社会参与等。
清流林畲毛泽东旧居“诒燕第”
第二部分
核查认定
He Cha Ren Ding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主要包括建立遗址普查和定期排查机制,规范遗址认定程序,确定由市政府建立并公布遗址名录,以及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遗址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同时,对符合文物标准的,规定依法及时纳入文物保护并申报提高文保单位级别。
第三部分
保护管理
Bao Hu Guan Li
(《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
主要包括遗址保护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加强遗址原址保护,突出影响遗址的工程选址和环境整治,明确遗址日常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和管理措施,规范遗址修缮要求和经费来源,并对各类危害遗址安全的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宁化县红土地广场
第四部分
开发利用
Kai Fa Li Yong
(《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主要包括确立遗址利用原则,在保证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遗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突出规定发挥遗址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遗址公益宣传,并对利用遗址开展各类活动作出相应规范。
宁化县北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
第五部分
法律责任
Fa Lv Ze Ren
(《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主要包括建立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原则性规定涉及遗址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处罚职责,并规定相关保护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宁化县革命纪念馆
第六部分
附则
Fu Ze
(第三十二条)
对《办法》的施行时间进行规定。
建宁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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