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医保政策调整 外来工看病负担更轻了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7-01-26 11:09
  

  今年,厦门医保政策将有三项调整,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厦门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社保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标准由130元调整为150元。

  2012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从2017社保年度起,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抵付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用。

  2017年1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限额: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调整后,预计将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约3974万元。

  (记者 林泽贵 林世雄)

标签:医保|外来工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