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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启动申报 获奖企业可获得奖金50万元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7-01-24 09:58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市质监局发布第四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

  即日起至4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申报。

  企业申报门槛主要包括7方面

  据悉,评选质量奖的企业申报门槛主要包括7方面: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产品出口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已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市政府给予的50万元奖励,并可在企业产品、宣传广告等有关方面使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时间。此外,获奖企业还将优先被推荐参加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

  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行评价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县(市、区)级以上税务、统计、环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2016年的税收证明、销售额证明及环保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4年—2016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另附,核验后退还企业);2014年—2017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2014年—2016年居全国前三位的,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以及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县(市、区)级安监部门提供的2014年—2017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

  企业拥有的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此外,企业还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数据和事实(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可在参与中获得专家评审和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证书来代替。

  据悉,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企业可按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要求来规范管理制度。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在评选质量奖前,企业最好选拔自评师在内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按照评价准则在企业内部实行系统性管理,如对财务审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活动的测量改进等。在其看来,参与市质量奖的评选本身就是一种提升,因为在参与过程中,企业能得到很多专家的评审和建议,了解企业在管理及战略上的不足。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优中选优地评选申报企业。

  (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郑萍萍)

标签:质量|获奖企业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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