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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竟有人筹备非法集会 乘机实施违法活动 公安部门介入

www.ijjnews.com   尤溪县广播电视台  2017-01-22 11:39
  

  部分群众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表达了对西城镇嘉禾花园二期项目意见,有少数群众参与了非法集会筹备活动,更有不法分子乘机实施与合法诉求表达无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违反了法律规定,社会影响极坏,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公安部门已全面介入侦办。

  都说冲动是魔鬼,一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惹来麻烦,甚至会犯罪。2016年6月6日上午10点,西城镇嘉禾花园小区的业主梁某、黄某、陈某等几十人聚集在县政府门口,以开发商交房时住房水电不通、电梯不能使用为由,采取在大门中央放置太阳伞等方式阻拦公务车辆出入,经县政府工作人员及现场民警多次劝阻,拒不终止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单位秩序。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长余传慧:嘉和花园业主围堵县政府,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三名违法嫌疑人已被治安拘留。

  因一时冲动,不理智而触法,事后嫌疑人也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希望市民们引以为戒。

  嘉和花园业主梁某:我们也不懂法律,就盲目到县政府,这样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欧阳兆勇: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对于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目前部分人员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县公安局已经受案调查,如果涉嫌犯罪的,将对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追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事责任。

  为念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为念:对人民群众生活中合理的诉求,一方面可以通过信访局进行询问,如果人数较多的话,可以选择五个代表到信访局来信来访,反映正常的需求,另外一方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依据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正确的。

  编后语

   非法集会法不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未经批准,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合法地表达意见,不参与非法集会活动,不通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其它方式组织、煽动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共同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大局。

标签:非法集会|违法活动
稿源: 尤溪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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