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多领域“十三五”规划密集出台 这些人福利待遇将提升

www.ijjnews.com   中国新闻网  2017-01-07 15:58
  

  近期,涉及卫生、旅游、扶贫、教育等领域的多个“十三五”专项规划密集出台。根据规划,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将提升,更多职工可享受带薪休假、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也会改善。

  资料图。缑永强 摄

  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将提升

  ——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

  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规划要求,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目前紧缺的儿科医生受到重点照顾。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儿科专业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其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在外界看来,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随着规划的落地,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大大看涨,有利于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儿科医生紧俏等状况也有望得到缓解。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更多职工能有时间休闲旅游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要去旅游,得有休闲时间。2015年11月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的职工当年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十三五”时期是“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的关键期,“十三五”期间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旅游交通更为便捷,旅游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带薪休假制度加快落实。

  可以预期,随着带薪休假制度加快落地,更多的人将能有时间外出旅游,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再是一种奢望。

  资料图。赵琳 摄

  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规划还提出,“十三五”期间,对全国22个省(区、市)约1400个县(市、区)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住房。

  同时,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逐步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础上,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着这些人口的脱贫,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将迈上一个大台阶。

  资料图。何红福 摄

  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条件艰苦局面有望改观

  长期以来,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面临着条件艰苦、工作繁累、收入微薄等尴尬局面。

  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乡村教师待遇的改善同样写入了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随着规划落地和兑现,330万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将获得较大改善,而这也让他们可以有更多的理由和热情留在乡村土地上。

(记者 李金磊)

标签:十三五|福利待遇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