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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管道天然气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上调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1-02 14:27
  

  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将上调,厦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也随之调整。

  据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现行的2.98元/立方米上调至3.36元/立方米,第二档价格从现行的3.58元/立方米上调至4.03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从现行的4.47元/立方米上调至5.04元/立方米。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3.36元/立方米执行。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13元/立方米上调为3.51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51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

标签: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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