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满一年 过半家庭不愿再生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结束了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步入“全面两孩”时代。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一年,一孩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如何?对于二孩生还是不生,大家到底在顾虑什么?已有二孩家庭面临哪些困惑呢?
全国妇联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同时,报告对于破解居民不想生、不敢生等难题给出一些政策建议。
全面二孩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生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少人口老龄化压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从2016年4月开始历时半年,开展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范围包括北京、辽宁等10省(区、市)的0到15岁儿童的父母。调查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陈晓霞介绍,参与本次调查的一孩家庭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为20.5%,不想生育二孩的为53.3%,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的为26.2%,不想和不确定生育二孩的家庭合计为79.5%。在发达省份和城市家庭中,生育二孩的意愿相对较低。从地区来看,北京和东部省份不想生育二孩的家庭比例最高;从家庭类型来看,城市普通家庭已有二孩的比例最低,为29.6%,不想生育二孩的比例为55.9%。
那么,影响生育二孩意愿的主要因素有哪些?调查显示:教育、医疗、卫生、生活环境等公共服务资源状况和家庭状况,是影响父母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
陈晓霞分析,此次调查显示,80%的父母在考虑是否生育二孩时首先是考虑公共服务因素,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孩子入园、升学的情况”、“婴幼儿用品质量”、“生活地区环境状况”、“孩子看病就医的便利程度”。70%左右的父母认为,“母亲的精力”、“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孩子上幼儿园以前有人帮助照料”、“父亲的精力”等家庭状况也是影响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
另外,调查还显示,已有二孩家庭和一孩家庭父母愿意生育二孩的动机主要体现在,为了“家庭的快乐与完整”、“陪伴第一个孩子”和“想要儿女双全”。同时,目前超过50%的二孩家庭对两个孩子的养育存在新的困惑,例如:如何与两个孩子建立和保持亲密的关系、如何处理两个孩子相处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等,二孩家庭家长希望获得多样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本次调查还就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提出一些具体对策和建议,包括突出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政策体系,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等,这些对策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我国居民走出不想生、不敢生的尴尬局面?
陈晓霞表示,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不敢生、不愿生”的现象。
陈晓霞指出,在部分地区生育二孩意愿有待提高,存在不敢生、不愿生等现象,亟需各级政府完善配套政策,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布局,为妇女生育、幼儿养育、儿童发展提供保障。
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朱宗函表示,养孩子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或者孩子父母的事情了。他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想法建议,“养育下一代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不仅仅是父母的事情,而是国家,是各级政府,全社会都应该支持的。家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养育成本太高了,是否可以在小孩一定年龄的养育阶段,把个人所得税征收予以减免来减轻养育孩子家庭的负担等等。这次报告提出了很好的参考价值,那就是如何加强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对家庭养育的支持。”
影响二孩生育的因素中,照料负担也是其中之一。目前许多年轻父母,特别是生活在城市中的父母,普遍存在需要祖辈帮助照料孩子的情况,因此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不同看法。朱宗函研究员认为,祖辈代养现象目前来看是无法改变的现实,“至少在近一代两代甚至三代过程中,都是很难改变的现实。我们应该接受这个现实,不能总说老人带跟妈妈带相比怎样矛盾,是不是不合适等等。”
目前,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二孩养育面临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地相关部门也在为此积极进行各种调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上海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部长顾秀娟提出,儿童的托幼是衡量社会保障、儿童福利水平的重要方面。合理布局公共托幼资源,满足家庭托幼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托幼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才能更好地支持家庭教育发展,提高生育率。
北京市妇联副巡视员孙凤兰建议,一个就是提出政府制定行业标准和财政支持性政策,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第一步的重点是首先推动2—3岁托幼机构建设;第二个建议就是整合资源,鼓励符合标准的民办企业建设托幼机构。
(记者 刘乐)
- 姚晨二胎产女凑“好” 六斤七两母女平安2016/11/09
-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一周年 泉州人怎么看2016/11/05
- 全面两孩放开一年追踪:大城市比小城镇更愿“生”2016/10/31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