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男子专寻摩的诈骗 假项链欲卖40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12-29 08:36
  

  晋江新闻网12月29日讯 看准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借着搭乘摩托车的机会对摩托车工展开“游说”诈骗,晋江籍男子陈某(36岁)花3块钱买来的假黄金项链却卖给他人4000元。

  据了解,2010年和2012年,陈某先后专挑摩托车师傅,采取高价销售假黄金项链的诈骗手段作案5次,最终被判刑入狱和劳动教养。没想到时隔4年,陈某再次故技重演。

  11月24日11时许,陈某来到磁灶镇大宅村一路口处,站在马路边寻找诈骗的对象。不一会儿,摩托车师傅徐某(男,47岁,江西人)骑着摩托车朝陈某站的方向驶来,陈某向徐某挥挥手示意要搭车,并要徐某将其载到磁灶镇太昌村。

  一路上,陈某找准时机开始跟徐某搭讪,称拿出40多克的假黄金项链要卖给徐某4000元。徐某称,这条黄金项链是她老婆买给她姐姐的,如果不是急需用钱也不会那么便宜卖给他人。到达目的地后,在陈某的百般游说下,徐某应允购买陈某的黄金项链,但身上没有4000元,愿意将身上的2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5S手机做抵押,并要陈某在原处等他,他得先拿项链到珠宝店鉴定一番。待徐某鉴定出项链是假的时,陈某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经过前期侦查,12月27日21时许,晋江磁灶派出所在磁灶镇大宅村将陈某成功抓获。

  目前,陈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_黄伟强 通讯员_张绍澎)

标签:诈骗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