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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起拖欠工资五种行为将被评“严重失信”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12-22 12:09
  

  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将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的保护。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若有5种违规行为,将被评价为“严重失信”,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处。

  在外地被查处,本地也“连坐”

  根据新规,评价结果将实现部门共享,并进行信用动态管理。

  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地区评价结果不同的,或被评价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被各地查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应重新评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换句话说,若用人单位在其它地区因拖欠工资频频被查处,将影响该用人单位的信用,在本地也将受到“连坐”,也会被调低信用等级。

  “严重失信”将受到联合惩戒

  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失信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将其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等。

  同时,企业若在最近3年内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情形,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被给予不同意的意见。

  与此相反,被评定为“守信”的用人单位,相应地将可得到许多守信激励。

  (记者 钱玲玲)

标签:拖欠工资|严重失信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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