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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00多人敛财千万 莆田一伪公益平台被查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2-13 09:04
  

  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商城开微店,以“丰厚分红”为诱饵,不到一年时间诈骗500多人,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近日,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6名“骨干”林国某、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在莆田被批捕。警方提醒,这是一起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市民需提高警惕。

  听从“发小”安排 几十万“打水漂”

  2016年9月初,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

  城厢区华亭镇受害者方某说,他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国某是发小,如亲兄弟一般。

  今年3月,方某听从林国某的“安排”,向魅丽文化发展公司缴纳了1.2万元的“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但拿了4个月分红后,林国某便消失了。

  “我还介绍了自己的亲友加入,一共交了几十万元,到了8月,就找不到他了,投资的钱也拿不回。”方某说,当时大家一直联系林国某,但他电话打不通,感觉被诈骗了,只好报案。

  按等级分红 发展会员就能升级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得知,以林国某(城厢区华亭镇人)为法人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等级明确,制定了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他们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在微信商城开微店,并吸引下线人员投资。下线累计积分后,可晋升级别,并分享红利。

  据悉,该组织共有微店主、荣誉董事、荣誉总裁、荣誉董事长、荣誉会长五个层级,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的资金按比例分红。比如,一名会员缴纳1.2万元会员费后,他的上线就可累积9000积分,晋级为一级分店的微店主。微店主不仅可从会员费中抽取25%的利润,还可从新发展的会员所开二级分店的利润中,再抽取25%。

  若微店主要晋升荣誉董事,需要一级分店累计9000积分或吸纳一名新会员,并缴纳人民币1.2万元,且其所经营的微店销售额须达到“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20%,以此类推。

  受害者方某坦言,他们在“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商城购买了一些女性保养品,并不是因为需要这些商品,而是大家都认为这是投资,冲着分红才购物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份,该平台在莆田、三明、泉州等地吸收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多达500多人,涉案资金1400多万。

  警方提醒 属新型网络传销 加盟“微商”需警惕

  据悉,10月15日,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抓获了林国某、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六名涉嫌传销犯罪团伙骨干,及雇用的负责分销人员彭剑某、陈晓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于11月中旬被依法批捕,另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表示,这是一起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市民需警惕网上的这类“微商”。

  据介绍,一些不法分子,一个人就注册了几十个微商平台,以分红为诱饵,不断发展下线,赚取“会员费”。警方表示,这些平台及所售商品都是幌子,微商只是“外衣”,传销才是“本质”。

  (记者 陈晋 通讯员 肖国成 吴丽钦)

标签:诈骗|伪公益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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