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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 驳回乔丹再审申请

www.ijjnews.com   新华视点  2016-12-08 11:00
  

  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记者 罗沙)

  乔丹商标纠纷系列案件历程回顾

标签:乔丹|侵权|庭审
稿源: 新华视点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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