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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男子酒后停车场内移车 检方:算醉驾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2-02 15:22
  

  福州一男子酒后特地喊来朋友帮忙代驾,可一时间朋友找不到他车子所在的停车场,男子抱着侥幸心理,打算将车开到停车场出口处等朋友,不料刚起步就刮到了墙。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男子自己报了警,警察随即赶到,男子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近日,经福州仓山检察院公诉,该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

  据检方介绍,3月4日晚,80后小伙顾某将车子停在仓山万达附近的一处停车场后,和几个朋友在仓山万达一家酒楼聚会,席间他喝了三四瓶啤酒。聚会结束后,顾某特地打电话让朋友过来帮他开车。顾某打算把车子开到停车场出口处,好让朋友看到。车子刚起步就刮到墙壁。警察赶到,经鉴定,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顾某只在停车场里开了短短数米,能算醉驾吗?

  “醉酒后在停车场驾驶机动车,也属于醉驾。”仓山检察院的检察官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道交法》规定,道路的定义,除了公路、城市道路,还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范畴。也就是说,停车场开车也可能醉驾。

  检方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责的,从重处罚。

  (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燕)

标签:醉驾|酒驾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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