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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犯商标权? 晋江105家小商店 每家赔偿原告25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12-01 08:40
  

  晋江新闻网12月1日讯 销售的“三角牌”电饭煲等电器产品,哪里知道这些货物成了商标侵权产品,商家们瞠目结舌。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经过调解,原告广州某公司撤回对晋江市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的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起诉。同时,在永春湖洋商会等单位的统筹下,每家商店赔偿原告2500元。

  据了解,此前,该品牌公司打假人员发现,晋江不少小商店经销仿冒的“三角牌”电饭煲和热水壶,该产品既不是广州某公司的产品,也非该公司委托其他厂家的产品,这些商家的行为对“三角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犯。

  广州某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类似销售仿冒“三角牌”电饭煲和热水壶的商家在晋江并非个例,涉及晋江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

  随后,广州某公司一纸诉状将上述105家商家告上法庭,指出这些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未经其授权许可,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对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上述商家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及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

  最终,经多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永春湖洋商会等单位的统筹下,每家商店赔偿其2500元,原告撤回对晋江105家商店的起诉。至此,这起系列侵权案件历时三个月得到妥善解决,各商家也将陆续收到晋江市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此案中,许多被告商店的侵权电器产品是在购进其他产品时附加赠送,并非商店有意侵权。经过此次诉讼,广大商家也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对销售产品的商标维权意识。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黄秋萍 尤燕玲)

标签:商标权|仿冒|侵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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