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网络订餐平台要设专人管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1-30 10:27
近年来,随着网络订餐平台的兴起,网络外卖食品的安全监管问题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多条规定。
条例一审稿规定,平台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修改稿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要求食品的网络经营需“亮证”。如: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
修改稿还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等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保持一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络交易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草案修改稿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此外,修改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管理人员,建立食品经营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记者 刘世泉)
标签:网络订餐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厦门整治网络订餐平台 2万家“幽灵餐厅”被下线2016/11/17
- 宁德市食药监局将全面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2016/09/30
- 福建为网络订餐立规矩 第三方平台要现场核实企业信息2016/05/18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