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调 月人均加500元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6-11-24 16:44
  

  新华网福州11月24日电 记者今天上午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月人均500元,其中200元从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这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后的第一次增资,将于12月底前兑现到位。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福建日前下发《印发福建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也将增加。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此外,福建省机关、企事业单位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待遇调整,继续比照离休人员曾加离退休的办法执行。

(郑倩)

标签:在职人员|事业单位|机关|基本工资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