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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福建省电量电价有新算法啦!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6-11-24 14:43
  

  跟你有关系的重要消息!

  10月24日,福建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已经执行了四年多的阶梯分档电量进行了调整,并从2016年11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执行,各分档电量电价维持原标准不变。

  电量电价分三档,看看你在哪一档?

  第一档电量由200(含)度以内调整为230(含)度以内,增加了30度;

  第二档电量由201-400(含)度以内调整为231-420(含)度,减少了10度;

  第三档电量由401度以上调整为421度以上,增加了20度。

  实行了新的月度电量分档标准后,总体来说,月用电量200度以下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发生改变;而对于月用电量超过200度的亲来说,相当于是降价了哦!

  如果你在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8点用电较多,还可以申请“峰谷分时电价”,能省更多的钱。

  举例:

  如果你每月用电量450度,

  分档电量调整后,

  你每月可以少掏7元。

  怎么算出来的呢?

  先看下这个表格:

  249.235-242.216=7.019元

  若您的抄表例日为每月1号:

  11月份的用电量是从10月1日至11月1日的,因本次调整是从2016年11月1日用电量起开始执行,故每月1日抄表的客户11月份用电量按照旧的标准执行,12月份(11月1日至12月1日)用电量开始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若您的抄表例日并非每月1号:

  上个抄表例日至11月1日的用电量按旧标准执行,11月1日至抄表例日的用电量按新标准执行,根据调整日后的天数及调整前后各分档电量进行折算。

  如何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用电高峰期和用电低谷期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电价。高峰时段(当日8:00-22:00)每度电加价0.03元,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每度电降低0.2元。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可以自愿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通过所在供电企业营业窗口申请。已实名制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还可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申请。

  “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核定一次。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提醒:客户若对电费有疑义,可向当地供电营业厅或供电公司咨询。)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工商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政策。无论是全国还是福建省,居民电价常年偏低,长期实行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如果不实行阶梯电价,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

  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制定,各省结合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由省物价局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供电公司按照物价局制定的电价标准核算电费。

  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经常交电费的小伙伴们,看清楚了哦,顺便记得告诉你身边的小伙伴!

标签:电量|电价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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