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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 12月10日前申请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1-21 15:50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启动,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有所调整,主要表现在:明年的高职招考,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将享受文考分加30分的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将享受文考分加20分的照顾。而今年,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都可享受文考分加30分的照顾。

  此外,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根据规定,考生若同时享受多项录取照顾,录取时将按其中最优一项执行。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记者 罗小春)

标签:高职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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