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小偷行窃后晒朋友圈 嘚瑟不到24小时被抓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11-21 14:50
  

  晋江新闻网11月21日讯 偷了东西不以为耻,竟半夜在微信朋友圈晒“成果”,这名高调的小偷万万没想到,民警早前竟加过他的微信,他的举动正好被民警关注到。昨日,35岁的广西人王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拘。

  18日晚上,刚打开微信刷朋友圈的龙湖派出所任警官看到一个“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发的东西,该“朋友”的朋友圈从今年10月开始更新,每次都是“晒”一些手机、钱包、烟酒等物品,而奇怪的是,这个“朋友”晒图的时间都选择在凌晨三四点的时候。

  任警官随后打开了该“朋友”的微信号,没想这个“朋友”竟是王某,去年4月因盗窃被他抓获,当时任警官为了取证需要,就添加了王某的微信,后来忘了删。

  任警官凭着职业敏感,怀疑王某又出来作案还高调晒赃物,于是上报此事,警方马上进行布控。

  最终,19日20时许,在龙湖埔锦村一网吧,警方抓获正在上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据王某交代,他于今年初刑满释放,10月起,又重操旧业,在龙湖、永和镇等地盗窃他人财物6起。

  (记者_黄伟强 通讯员_潘惠辉 周胜利)

标签:小偷|盗窃|朋友圈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