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注意!差旅费这些标准最新看这里
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福建车改还在继续进行,日前部分设区市相继公布了公车补贴标准。除了公车补贴,你知道公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有哪些标准吗?小编提醒,公职人员履职花钱时,要看好标准!!!
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省内住宿费标准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调整至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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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2014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全文请戳☞这里)《办法》第二章和第五章同样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做出如上规定。
公务用车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今年1月福建省财政厅对外发布消息,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明确,其中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福州市行政区域(鼓楼等五区范围内)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按照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我省指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驻各地的省管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
伙食费标准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会议费标准
今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2014年《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全文请戳☞这里)。《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400元,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350元。
《办法》还对省直机关会议分类进行了明确。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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