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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原副市长王毅群 涉嫌受贿被公诉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1-13 11:13
  

  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毅群提起公诉。

  漳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毅群(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毅群利用担任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东山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东山县委书记,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毅群简历

  王毅群,男,汉族,福建龙海人,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起任副处级职务,2002年3月起任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云霄县委副书记(正处级职务),2006年7月起任东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7年1月起任东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07年8月起任东山县委书记,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2011年10月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新闻多看点

  1、惠安县副县长戴金电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日前,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惠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戴金电(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这个村主任栽了!“造福工程”款都贪

  3.3万元“造福工程”建房补助款都敢贪,洛江区某村原村主任刘某,这回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据悉,他恐事情败露,将款项补发给村民,但并不影响贪污罪的构成。

  据悉,刘某于2013年9月利用担任洛江河市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的职务便利,采用冒领的方式骗取该村6户22名村民2012年造福工程建房补助款共计3.3万元,并占为己有。

  今年1月,洛江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扶贫基金进行专项检查过程,听到风声的刘某恐事情败露,于今年1月12日至14日将2.7万元补发给其中的5户村民,并交代他们,若有人问起,便说是之前已经领取的。因其中1户不愿意收下,刘某又将剩下的6000元发给村里的1名困难户。后刘某投案自首。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刘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的职务便利,骗取村民的造福工程款3.3万元,属贪污国有财产,且数额较大。虽然在案发前私自全部补发给村民,又具有自首情节,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其贪污罪的构成。

  3、福建五年来共查处厅级干部案件79件

  来自省纪委监察厅消息,2011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18467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74068件;立案312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915人,移送司法机关3264人。全省共查处厅级干部案件79件、处级干部案件1082件,省纪委严肃查办了黄晓炎、舒展、陈文广、卢增荣、李栋梁、陈炎生等省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

标签:涉嫌|受贿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吴美斌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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