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坐牢了还霸气凌人竟“三打”舍友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11-11 15:08
  

  陈某受审

  进了牢房还霸气凌人,三次殴打其他服刑犯,还辱骂、威胁监管人员。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屡教不改的陈某近日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起诉并获刑。

  陈某是厦门监狱服刑犯,他先后三次因琐事动手殴打其他服刑人员。即使在因打人被送往厦门监狱高危监区观察期间,他仍然不遵守监管规定,辱骂、威胁监管人员,严重扰乱监管秩序。

  第1次为毛巾,挥拳打舍友

  陈某此前因多次犯罪获刑,并被关押在监狱中服刑。2015年5月5日上午,与陈某关在同一监舍的阿青(化名)在卫生间整理毛巾时,发现多了一条毛巾,他问了几遍是谁的,见无人应答,他就把毛巾扔进垃圾桶了。

  没想到,陈某突然冲向阿青,挥舞拳头,击中阿青的眼角、脸上、后脑勺。“那毛巾是我的!”陈某拳打之后,还从卫生间墙上掰下一块瓷砖,准备砸打阿青,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制止。

  第2次为奶盒,打人被隔离

  2015年7月18日早上6点多,与陈某关在同一监舍的阿建(化名)在整理卫生间肥皂盒时,发现上面有一个空牛奶盒,阿建就喊:“这是谁的?”见没有人应,阿建就用闽南语骂了一句口头禅。

  这时,陈某走过来骂他,随后两人发生争执。陈某冲过来扯阿建的衣服,挥拳打他的头部,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劝开。狱警到场后,陈某还挥拳欲继续殴打他。

  发生这事件后,陈某被送至高危监区隔离关押。隔离当日,他在号房内打翻饭菜,接着他又辱骂、威胁协管人员。陈某说,他“当时心情不好”,就用脚踢了饭盒。

  第3次为电视,再动手获刑

  今年1月31日上午8点多,陈某再次拳打同监舍的舍友。当时,他躺在监舍的床铺上,同监舍的阿勇(化名)躺在床上看电视,他嫌太吵,要求阿勇把电视关掉,阿勇把声音关小了,他仍不满意,坚持让阿勇把电视关掉,并去抢夺遥控器,阿勇不给,他就冲到阿勇的床铺上,用左手摁住阿勇,挥右拳连续击打阿勇的头部,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拉开。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在服刑期间,未遵守监狱规定,因琐事多次殴打其他服刑人员,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监管秩序。因此,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与他之前的犯罪进行并罚。

  【检察官说法】

  牢里闹事,该当何罪?

  检察官提醒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应遵守监管秩序,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

标签:打架|监狱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