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市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出炉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11-04 10:35
  

  昨日上午,厦门市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公开摇号顺利举行,最终产生的摇号结果,决定了189户意向登记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本月7日至11日,这些申请家庭将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现场】

  申请户代表

  亲手按下摇号按钮

  昨日的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都到现场监督摇号过程。

  为了保障摇号的真实性,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专门制作了一个视频,来展示技术人员在摇号前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视频中,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技术人员将189户申请户信息从申请系统中导出并刻制成光盘进行封存。用于摇号的软件,也由市公证处委托专家进行随机性和公平公正性的检查和封存。就连摇号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也事先进行了检查封存。

  随后,摇号正式开始,公证员一一将封存的资料与设备解封,并现场随机抽取了一名申请户代表,到台前亲自按下摇号按钮。仅仅几秒钟,189户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结果就产生了。

  【受理】

  189户家庭

  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本批次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分配,提交意向登记的189户申请家庭均纳入有效申请范围,其中,思明区申请家庭数最多,共有90户;翔安区居第二位,有41户。此外,湖里区11户,海沧区1户,集美区21户,同安区25户。

  虽然,此前公布的首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方案当中,明确具体房源的仅有180套,但由于此次申请对象都是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及房型情况适度调整房源,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分配到房源。经审核公示,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将按昨日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后续】

  本月7日至11日

  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拿到了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了。接下来,申请户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11月7日-11日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户,手中的摇号号码才算有效。

  申请户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针对该批次编制了《办事指南》,申请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小贴士】

  申请须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办理申请受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申请受理时,申请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标签:保障房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