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姓低(民生观)
积极推进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兜底保障网将会越织越密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84岁老人因5万存款被取消低保”一事。不少网媒在转载时,还把“官方:按规定执行”写入了标题。通常,摊上这种句式的官方难免要挨骂。可这次,放眼评论区,支持官方的网友倒成了多数。
按说,“84岁老人”是惹人疼的,“5万存款”也不是太多,这样一位弱势者“被取消低保”,应该颇具冲突感和新闻性。不过,新闻事件中有个关键信息不容忽视,那就是“按规定执行”。照章办事,法大于情,人们都理解。
根据当地规定,存款超过3.5万元,就要退出低保。老人,可以上浮20%。但5万元存款,实打实地超了。有人说,也没超多少,应该通融一下。
此言差矣。规定就是规定,如果不坚守边界线和约束力,放开口子,就会导致失序和不公。
有人质疑,规定本身是否就不合理?必须贫困到指定程度,才能领低保吗?须知,低保的全称是“最低生活保障”,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等表述。
也就是说,低保是维系基本温饱的,而不是改善生活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这样的标准,既是低保制度的设计初衷所决定的,也是考量到财政可以负担、济贫而不奖懒的结果。
被取消了低保,再遇到病灾急难,该咋办?首先,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低保;再者,低保之外,还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急难救助、住房保障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可以统筹利用。
无论有什么特殊情况,只要不符合规定,就得公事公办,退出低保。正如一些“暖新闻”中,违章停车的人尽管情有可原,但执法人员还是应该先处罚,再通过其他途径给予援助。帮归帮,罚归罚,一码归一码。
总之,低保保的是最贫困的人群。相对贫困者,可以向其他救济渠道求助。目前,政府也已出台意见,推进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兜底困难群体的保障网,将越织越密。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04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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