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救命药不能“玩消失”(民生·民声)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攸关人的生命,对病人属于“刚需”,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完全靠市场,价格低、用量小的药品有可能出现短缺,必须借助政府的“有形之手”加以调节才能纠正市场失灵,保证合理供应
前段时间,某药企在全国范围内召回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必备药物——溴吡斯的明片,造成该药品供应断货,有些患者在市场上遍寻一月仍无果。
类似的状况并不少见。近年来,被媒体报道过的短缺药物有鱼精蛋白、他巴唑、放线菌素D、促皮质素等等。这类药品有一个共同点,即价格不高、临床用量少、仅有一两家企业生产。但是少了它,不是找不到替代药物,就是替代药物价格奇高无比,令患者难以承受。仅售7.8元的注射用促皮质素在黑市上一度被炒到4000元,价格翻了500倍,仍一盒难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理解低价救命药“有需求、无供给”的怪现象?从生产环节看,由于发病率低、用量小,这些“小众药”的原料、生产线等成本难以摊薄;有些药物即使能在政策范围内提价,受到疾病发病率影响,需求量也不会有太大变化,涨价带来的收益弥补不了其他方面的“不经济”。比如,放线菌素D治疗的婴儿细胞瘤发病率只有百万分之几,临床需求量非常小,几次涨价后一支不足20元钱,每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不超过12支,厂家觉得无利可图,缺乏生产动力。从销售环节看,目前我国的药品上市受到严格的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管,如果不能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医保目录和医院的采购目录,药品渠道和销量缺乏保障。“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医院和医生不愿使用低价药,而以营利为目的的药店同样嫌低价药没赚头,不愿向患者推荐。如此,销量不稳定或持续走低,进一步降低了厂家的生产意愿,最终导致低价救命药几无立足之地——从厂家到医院无人属意、处处“难产”,使短缺成为该类药物的常态。
药品是特殊商品,攸关人的生命,对病人属于“刚需”,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对药品产销实行管制,我国也一样。低价救命药短缺的问题也并非我国独有,是道国际难题,各国大多通过政府出面干预解决——政府的“有形之手”除了管好标准、渠道和价格,还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难题,保证救命药的供应,为患者们“托底”。
2007年,我国曾试行短缺药物定点生产制度,但是定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一直不高,原因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各种“不经济”的难题仍让企业退避三舍。有了他山之石和前车之鉴,近年来管理部门已对低价救命药的产销政策做了调整。2014年,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并提出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等相关政策,保障低价药品的供应。2016年,有5家药企获批定点生产3类短缺药,并可以直接挂网采购。目前9类短缺药中的鱼精蛋白已恢复市场供应,溴吡斯的明片也已逐步恢复市场供应。
不过,眼下还有很多低价救命药“命悬一线”。业内专家忧心:廉价药品正以每年几十种的速度消失。为了不让患者再因为等药而失去治愈和生存的机会,政府的这只“有形之手”还应使出更多力气!
首先,有关部门应抓紧建立“国家短缺药品信息平台”,及时汇集药品供求信息,包括产量、预产量、流通量和需求量等,供企业与公众查询,帮患者免除奔波求药之苦,也让生产厂商心里有数。其次,应将医保政策与短缺药物管理体系接轨,医保管理部门通过价格谈判等手段,与药厂沟通,确定一个患者和药厂均能接受的价格并实施动态调整,来鼓励药厂维持生产。最后,国家可以对短缺药品实行定点生产,或是对其库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贴,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我们相信,政府“有形之手”不缺位,医疗、医药、医保“三医”支撑到位,价格、储备、使用等保障制度各就其位,低价救命药不会再“掉链子”“玩消失”。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04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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