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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类单位个人共20项行为将被医保部门拉黑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6-10-31 16:58
  

  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

  不执行“两票制”、派医药代表以回扣等方式贿赂医务人员、诱导激励医生开“大处方”过度医疗、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恶意借用套用他人医师代码开处方……2017年1月1日起,这些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在我省将被严查,涉嫌的药品耗材(含进口)供货生产企业、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医师等五类单位和个人,将被拉进全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

  省医保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针对药品耗材(含进口)供货生产企业、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医师等五类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的20项行为,明确全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医保基金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药品耗材(含进口)供货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货款,并取消在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货款,并取消全省范围药品耗材配送资格;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并解除医保定点协议;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费用,并解除医保定点协议;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医师处方医保费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布。

  (记者储白珊)

标签:医保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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