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州轨道交通条例:坐地铁吃东西最高罚500元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6-10-27 10:09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该法规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运营安全等进行了规范,这也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拟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相提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相关调整信息应当及时广泛发布。

  法规还拟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避免或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法规拟明确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等在轨道交通内的禁止性行为,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拟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又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按照该法规,今后市重点湿地名录将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后提出,经征求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该名录将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全市各县(市)区的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申请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尚不具备条件的湿地,可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今后,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行为将被列为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违者最高或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 李白蕾)

标签:地铁|轨道交通|福州地铁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