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整治医院“红包”等乱象 情况严重将被降级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6-10-25 10:23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红包专项调查,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方案》,1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2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该人员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二是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三是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林晗)

标签:整治|红包|医院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