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话”党内政治生活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审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如何?为什么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怎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记者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些问题的论述。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
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
——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
这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这个问题,通过这次活动有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要继续扩大成果,使党内政治生活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起来。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多方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使全党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
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时处处讲原则、按原则办事。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也要落到整个领导班子身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2015年7月,在吉林调研时强调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伟大斗争、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抓住了这个点,我们党就能更好凝心聚魂、强身健体。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2016年6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总书记的话,是我们理解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
(记者 崔清新 胡浩)
- 十八届六中全会今起召开 书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答卷2016/10/24
- 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讲话2016/10/23
- 再创历史的伟大远征 ——一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讲话精神2016/10/22
- 视频: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在京举行 习近平出席大会2016/10/21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