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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 新增10个省区市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10-20 15:12
  

  昨日,记者从石狮灵秀派出所获悉,继两个月前11个省区市居民可在石狮市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后,目前又新增10个省市居民可在本地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换言之,只要符合条件,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居民可在石狮市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据介绍,目前在石狮市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有: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派出所民警表示,异地办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在石狮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21个省区市对象身份的人员,并符合石狮地区居住证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的要求。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此外,异地不可首次办理身份证,不可办理临时身份证。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21个省区市在石狮居民,在办理时根据不同办理事项所需材料:1.换领或身份证损坏: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2.身份证遗失:户口簿、居住证;3.身份证挂失:居民户口簿。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者,即可在石狮市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公安机关60日内便可完成办理、制证发放工作。

  石狮警方提醒,灵秀派出所为我省在石狮确定的唯一一个首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单位。目前只有灵秀派出所可受理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服务。

  (记者 詹伟志 通讯员 刘望福)

标签:身份证|异地受理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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