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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免去三位副市长职务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10-19 09:12
  

  原标题: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17日~18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副主任吕竞、张建生、朱团能、曾巍,党组成员许文贵、欧阳秋虹参加会议。市政府领导周真平、卢炳椿、季翔峰、吕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有关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决定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会议批准了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调整方案、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上,陈万里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领会精神实质;要坚持学用结合,围绕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好人大各项工作职责;要围绕“从严治党”要求,全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展现人大在“五个泉州”建设中的新作为。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调整的决议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吕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调整方案的议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傅天富所作的《关于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经审查,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调整方案。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傅天富所作的《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经审查,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林伯前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决定免去陈灿辉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决定免去林万明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卫红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张育凯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许华生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免去吴新文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黄文捷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决定任命林培新为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刘曙庆为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四、决定任命黄继业为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五、决定免去吴友才的泉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廖国文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七、决定免去郑建辉的泉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八、决定免去陈伟平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九、决定免去陈文堃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十、决定免去林庆扬的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庭芬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黄汉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王梓榕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培新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培新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记者 陈林森)

标签:人事|任免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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