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莆田市城厢区国税局税政科原副科长因玩忽职守罪、受贿获刑

www.ijjnews.com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2016-10-18 15:16
  

  据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原副科长陈益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益营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益营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间,对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不能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国家税款补贴资金被虚报冒领共计人民597140.86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所服务的企业所送的财物人民币30000元。其行为己分别构成玩忽职守、受贿罪。鉴于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系多因一果,并且其退还全部受贿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标签:受贿|玩忽职守
稿源: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