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福建实践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福建实践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10月10日,在“四种形态”提出一周年之际,我省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在上杭县召开,总结经验,再作部署。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省纪委常委会提出的“在探索实践上先行一步,在贯彻落实上坚决一点、快一点”的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执纪理念的深刻变革
“之前,我们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纪委给外界的印象就是‘抓人’。现在,除办案外,一大部分时间用在纪律监督上,纪委职能更多体现的是‘治病救人’。”泉州市丰泽区纪委副书记李达发坦言一年来的变化。
从“抓人”到“治病救人”,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理念的重大转变,正是源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
“四种形态”提出后,省委坚持先行一步,落深一层,省委、省纪委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2015年10月10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王岐山书记来闽重要讲话精神的十条举措》,提出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
省纪委负责人表示,“四种形态”体现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为监督执纪指明方向。“四种形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平时常提醒、有病早医治,才能教育和挽救大多数。
在闽侯县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一起“三谈乡镇党委书记”的事例。2015年下半年,闽侯县纪委多次收到群众反映某乡镇党委书记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后,鉴于反映的线索较模糊,对该党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2016年4月,因该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主要领导再次对其约谈,但效果仍不明显,随后建议县委给予调整岗位。在该干部调任县直单位非领导岗位后,时任闽侯县委书记张忠再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
“以往,如果党员干部不是犯比较严重的错误,一般不会轻易‘打草惊蛇’。现在,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再不改正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线前挡住,从违法线上拉回。”闽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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