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莆田查处“黑校车”非法运营

www.ijjnews.com   莆田网  2016-10-10 10:25
  

  日前,荔城区交警大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博爱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作出每部车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及老师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使用“黑校车”的严重危害性。

  9月19日,荔城区交警大队收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来关于请求加强对博爱学校闽A牌校车的监管函。收函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二中队召开专题分析会,并成立侦查小组,对该学校的校车进行暗访侦查。为进一步排查实际情况,侦查民警采取便衣暗访和“天眼”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函中涉及监管的校车行径路线、时间、运行情况、载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充分利用隐形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及“天眼”监控布控系统进行违法证据固定。经过侦查组连续两天的蹲点排查,明确了新度镇博爱学校目前存在两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黑校车”正在运行使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上下学。

  根据调查的结果,中队立即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领导反映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9月21日下午4时,二中队负责人带领侦查组民警、协警到博爱学校校车途径路段进行蹲点查控,在车牌号为闽AB8031、闽AB8098两部“黑校车”行驶到郑坂至乌桥路段时,民警现场进行拦截。经现场排查,两部“校车”车上均有乘坐学生,执勤民警将车上学生疏散并安排警力将车上学生安全护送返校,确保学生安全。随后,二中队依法对博爱学校涉及非法运营的校车进行扣留,并将两名校车驾驶员及博爱学校法人代表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询问。

(何晋生 王敏彦)

标签:黑校车|非常运营
稿源: 莆田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