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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闽施行驾驶人满分、审验教育实施方案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09-28 17:40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实施方案(试行)》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满分教育适用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适用对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据悉,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急处置知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御性驾驶知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教育形式有:主要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教育时限:1.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2.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分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记者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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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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