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出台《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考评办法》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9-24 10:27
  

  晋江新闻网9月24日讯 近日,记者从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获悉,《2016年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考评办法》正式出台,以明确的条款量化、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由表及里,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考评办法》针对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内的所有部门进驻窗口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涵盖事项入驻、审批授权、审批行为规范、工作配合、工作纪律、人员进驻、大厅硬件建设等各项明细标准。考虑到中心与各分中心的部门窗口具体情况不一,《考评办法》特别对各中心及窗口的考评内容进行分门别类,考评办法分成三部分,分别针对行政服务中心及社保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其它各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单位。

  “出台《考评办法》意在鼓励审批服务提升,细化考评标准是为了让窗口审批行为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方便工作人员自我督促,提高整个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在体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业务办理中,也深刻感受到中心的服务质量持续在潜移默化地提高,从大厅志愿者的微笑引领到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从入门的预登记到办件结果短信通知,每一处细节都能感受到来自行政服务管理者的良苦用心,这为办事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从细微处体现晋江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举措。

  本报记者_陈维曦 通讯员_苏曦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