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10月起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的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原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
-改革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并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照
-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在原“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后企业申办注册登记,将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据悉,本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面向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办理手续费全免。“五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合一后,将极大地缩短企业相关办证时间,有效降低企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改革的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并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照。
【登记信息实现部门共享】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由企业登记机关一站收件、一表填报、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照,并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时,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相关年报信息批量将推送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通过与平台、电子证照库对接。
【改革前后相关过渡衔接】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漳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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