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限超令”今日起施行 未经批准超限运输最高罚3万
号称“史上最严限超令”——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将于今日(2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相比以前,新规对超限的认定标准明显收紧,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更大。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新规施行后,晋江交通运输部门将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超限运输的整治力度,主要整治货车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制和闯关、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4轴货车超限标准 由40吨降至31吨
在2004年集中治超时,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
新规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
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按照新标准,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原为20吨);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原为30吨),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原为30吨);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原为40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原为40吨);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车辆高度4 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的标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宽度调整为2.55米。
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在计算上述数据时,还应遵守下列要求:2轴组按照2个轴计算,3轴组按照3个轴计算;除驱动轴外,2轴组、3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吨,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每超1吨罚款500元 最高不超3万元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加大了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车货总质量超限的处罚力度。“以超限10吨为例,以前2轴车罚款3000元至5000元、3轴车罚款2000元至2500元、4轴车罚款1500元至2000元,现在无论几轴车,全部按5000元罚款,规范了自由裁量权。”
根据新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根据新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同时,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予以处理。违反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_朱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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