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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通过《晋江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9-21 08:07
  

  提高年补助标准 新增救助对象救助方式

  晋江新闻网9月21日讯 日前召开的晋江市政府常务会上,研究通过了《晋江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相较以往,增加了新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救助程序,还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

  《方案》新增了救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明确了具有晋江市城乡居民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特指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增加救助方式是指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于一至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五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增加救助程序是指对于因突发疾病导致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所在镇(街道)及晋江市有关救助管理部门应适时启动紧急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此次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也有较大提高。其中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不限病种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按70%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第三、四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病种包括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恶性肿瘤(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36种,住院救助比例按60%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黄传配)

标签:医疗救助|城市困难家庭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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