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莫兰蒂”卷走厦门102亿 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公布
昨天18时,厦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抗击台风“莫兰蒂”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对灾情和灾后工作做了最新通报,介绍了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涉及工业企业、农业、农村受损住房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对厦门电力设施造成毁灭性重创,导致全市一度大面积停电、停水和通信中断,65万棵树倒伏,大量广告牌掉落,全市交通瘫痪;受灾企业566家,特别是太古、ABB、厦工等重点企业受损严重;房屋损毁17907间,其中大量工棚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10.5万亩,全市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由于果断坚决精准转移了47336人,减少了死伤,因灾死亡1人、重伤2人。
目前,灾后恢复工作进展顺利,供电、供水、通信、交通、供油方面都取得较大进展。比如供水方面,截至昨天17时,全市供水设施已恢复正常生产供水。预计到今天24时,全市供水可基本恢复正常。不过,还存在个别用水困难户,主要是小区未通电或二次供水设施故障造成的。
此外,相关部门先后起草并形成了有关政策,明确了对工业企业、农业、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扶持。
【工业企业】
每家补贴额不超千万
受灾企业566家,特别是太古、ABB、厦工等重点企业受损严重。
《厦门市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财政扶持
1.固定资产补助。对因受灾需要重建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建设的厂房或2017年3月31日前更新的设备,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2016年12月31日前因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长一年的贴息补助。
减负政策
1.受灾前所欠电费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延迟缴交。
2.所需缴交的属地方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缓至2017年补缴。
税收支持
1.税收缴纳最长延期3个月。
2.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受灾企业可申请减免2016年度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金融政策支持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对受灾企业采取“优先支持”与“优惠利率”的方式,鼓励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最高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2.各保险机构对于责任确定、损失情况清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对保险责任清晰,但对损失有争议的,先按保险预估损失的80%赔付。(记者陈小斌)
【温室大棚】
因灾倒毁补贴60%
此次台风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0.5万亩。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将包干下达到各区,由各区组织镇(街)、村(居)核实灾情,予以补助。
《厦门市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温室大棚灾后重建
1.因灾倒毁的温室大棚,仍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2016]147号),继续给予60%补贴。
2.因灾恢复重建的温室大棚项目,动工建设后,可预拨50%财政补助款。
3.业主自己投资建设的温室大棚,且未曾申请财政补助的,按以上灾后重建扶持政策执行。
4.对2016年以前(含2016年)市级审批下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而未审核、结算的或已竣工准备验收的,因台风受灾,可预拔70%的财政补助资金;已建设而又未竣工的,因台风受灾,可根据建设进度,预拨50%的财政补助资金。
5.温室大棚灾后重建自筹资金部分,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2年,每个项目单位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
温室大棚修复
因台风倒毁需要修复的简易水泥柱大棚,按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因台风受损需要修复薄膜,符合厦农[2016]147号文规定的简单钢管连栋大棚以上标准的,按大棚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10元的补助;因台风受损需要修复玻璃或PC板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助。
农作物恢复生产
1.因灾需要改种、重种的蔬菜和已挂果来不及采收的受灾果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水稻生产:绝收的按每亩400元给予补助,减产的按减产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3.食用菌按生产单位一个生长周期总产量生产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4.蔬菜种苗按受灾育苗大棚育苗床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畜禽恢复生产
1.无害化处理设施更新补助。对达标排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因灾损毁需要更新的无害化处理机械,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标准给予补助。
2.标准化改造项目重建补助。鼓励养殖场进行重建、修复、更新,做到达标排放的,通过奖励方式给予补助。
【农村住房】
受损重建有补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昨天,厦门农村受损住房1442处。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原则上同意出台《厦门市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对受“莫兰蒂”台风影响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受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住房户,要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对特殊贫困户给予兜底重建,一般贫困户和一般重建户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
《指导意见》提出,恢复重建采取原址重建、集中安置、安置房现房安置等多种方式。原址重建、集中安置的,建设和审批手续可以同步办理,属于特殊情况的,可先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列入近期开发或征收计划、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受损住房,参照征收标准以安置房现房调换安置,并给予一定奖励,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
【相关链接】
抢险救灾受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参加厦门工伤保险的职工,万一在由政府或单位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可以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昨日,厦门市人社局正式发布这一消息。
工伤职工或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赔付。
市人社局已启动抢险救灾工伤认定临时绿色通道,对在此次抢险救灾中发生的工伤优先受理,尽快启动调查认定程序。临时绿色通道联系电话:0592-7703269。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