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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灾后哄抬物价 最高将被处罚500万元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9-19 21:02
  

  灾后哄抬物价,最高将被处罚500万元!

  昨日,同安区发改局发出《关于灾后重建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函》,商户若有趁机乱涨价、乱收费、囤积居奇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最高500万元的处罚。

  对串通涨价、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群众若有发现,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严禁7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安区是本次台风中受损最严重的区域,区发改局要求各商户在经营活动中,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严禁7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行为;

  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5.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6.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7.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标签:台风|灾后|哄抬物价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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