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涉违规发放福利等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洛江区政协原副主席、洛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处原主任许鹏违规发放福利、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许鹏违规让洛江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员工发放过节费、年终奖金,违规决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此外,许鹏还涉及其他违法问题,泉州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机关党委原副书记、政工科原科长何伯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8月12日,何伯煌在上班时间私驾公车前往德化,并在返回泉州市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2015年7月9日,何伯煌又指派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办理私人事务。鲤城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职务,并责令其承担违规使用公务车产生的费用。
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农村环保能源站站长廖金成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廖金成在家中收受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5000元。安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安市国光第二中学校长黄再基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7月至11月间,黄再基使用公款先后7次在南安市梅山镇芙蓉宾馆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南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科员、前黄镇前黄村党支部书记黄文灿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1月25日、28日,黄文灿违规分两次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泉港区前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通报强调,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记者 陈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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