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电信诈骗:手机实名制“悬空” 未落地到位
各路大咖建议——
立法要提速,安全教育要更新
“在网上买了东西,个人信息被泄露,应该怎么取证、找谁去维权呢?”举报无门,这是很多消费者面临的困境。
目前,对于泄露或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但面对日益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一些关于个人信息的操作都在灰色地带,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适应性差等问题,执行有限。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建议,全国人大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作为专章予以规定,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与之相配套,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在其他金融法层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作出制度安排。考虑到立法进程较长和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在当前条件下,可先由国务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升格为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望佳认为,应该在关键基础设施、敏感部门、政府机构等推行“首席信息安全官制度”,加强用户单位对于首席信息安全官的重视程度、安全建设力度、整体安全水平。
而安全意识教育,也逐渐受到重视。专家认为,电信诈骗的骗术在不断变化和升级,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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