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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旧厂房变商业办公场所 丰泽区出台新政明确实施细则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09-09 11:01
  

­近日,为进一步盘活丰泽区旧厂房资源,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丰泽区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支持和鼓励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试行期为一年。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旧厂房若要改为商业办公场所的,原则上除丰泽区主导改造的城东片区、北峰片区、国家级广告园区、仁风工业区、浔美工业区内的旧厂房和市政府确定的收储用地以外,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进行改造。而若要改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则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如何提出申请?

­符合旧厂房改造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丰泽区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造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为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填写《泉州市丰泽区旧厂房改造审核表》。

­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包括改造申请报告、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拟改造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拟改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共计6种材料。

­改造要注意啥?

­旧厂房的改造基建程序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其中,“保留原有旧厂房,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项目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改建、翻建(新建)原有旧厂房”改造的项目适用普通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基建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实施改造前,必须同区政府签订履约协议书,同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责任状。此外,厂房改造工程须聘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实施,并确保相关税费在丰泽区缴纳。(记者 吴丽娇 通讯员 杜天祥)

标签:厂房 商业 办公 丰泽区 实施细则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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